[摘要] 根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 近日制定下发的《关于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暂行规定》,省属、 在兰等企业、单位,应为在岗的进城务工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其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按照所在单位不低于5%且不高于12%的实际缴存比例计算,与本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一同
有关支持农民工公积金的消息,在甘肃引发各界关注。根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 近日制定下发的《关于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暂行规定》,省属、 在兰等企业、单位,应为在岗的进城务工人员办理业务,其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按照所在单位不低于5%且不高于12%的实际缴存比例计算,与本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一同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的农民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并与其他缴存职工一样享受省 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联合推出的各项产品。
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享受的必须是城镇在职职工,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因工作岗位流动性大、工龄时间连续性低,长期以来未被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序列。在逐步拆除户籍藩篱、合力推动亿万农民工进城 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却成为限制农民工进城的“”。
据悉,早在1994年,国家就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于1999年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截至2017年初,有2.17亿人参与了这项制度,缴存资金达8.95万亿元,共有1亿缴存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使用、 机制。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提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底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收集到的800多条意见中,扩大缴存范围、纳入农民工群体、提高农民工在城市时的支付能力等呼声尤为强烈。
“能够正常缴存公积金,为农民工举家进城、安居乐业提供了制度保障。”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 出台的新规,在当地受到了各方关注和欢迎。有关人士分析指出,虽是“暂行”,但对农民工“进城 ”有破局之效,也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推动1亿非在城市 ”目标的具体行动。
据了解,从10月份开始,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 开始向所负责归集和管理的各省属、 在兰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准确申报农民工用工信息,并及时、足额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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