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
海南省《关于严格控制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建房〔2017〕25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
关于严格控制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促进转型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要求,现就严格控制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市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套型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建设。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但不包括及面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住宅。各市县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按照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商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继续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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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无锡市出台加强的补充意见,提出,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无锡市居民家庭出售新建,非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2年(含)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意见指出,调整梁溪区、滨湖区(不含马山)、新吴区(不含鸿山)、惠山新城和锡东新城范围内政策。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无锡市居民家庭出售新建;继续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无锡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无锡市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2年(含)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无锡市户籍次人才除外)。
同时,无锡将调整公积金。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市区首次首付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提高至不低于总价的40%。
意见称要加大定销(限价)商品房筹集力度。无锡年内将筹集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定销(限价)商品房等低价,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满足市民合理住房需求。
同时,无锡还将坚决打击、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防止消费资金通过现金分期、消费贷等非正常渠道进入房地产领域。
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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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晚,记者从南宁市和管理局网站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再发新政:执行限售!须取得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本次政策是在2017年5月26日“限售”政策上的再次强化,之前是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限售,现在则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此外,还再次明确了未取得销售许可,不可收取任何费用。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限制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取得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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