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求意见稿,可以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且具有缴存所在地或居住在缴存所在地,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
个人自愿缴存者怎么办理缴存公积金?自治区住建厅有关人士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将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不低于16%,不超过24%。
以一个在南宁的个人自愿缴存者为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缴存基数不低于广西规定的南宁市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6%。目前南宁市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也就是说,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缴存金额为224元,缴存金额为336元。
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不低于16%,不超过24%。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
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出炉
7月7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灵活形式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住房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不低于16%,不超过24%。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
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不高于2057元
6月27日,南宁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度南宁市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057元,合计为411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合计为140元。
2016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上限为1915元。相比去年,今年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没有变化,但缴存上限比去年多了142元。
另外,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存单位因上年绩效奖金发放不及时,造成未能列入本次调整的,绩效奖金可单独补缴一次。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发放后,自愿缴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3个月的还款额,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如果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按约定继续缴存公积金,或者虚构理由办理转移合并或停缴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可按照同期执行或提前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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